1、组织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组织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若干人组成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同时配备1-2名工作秘书。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根据学校有关政策制定本学位授权点复试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负责组织本学位授权点的专业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初审、命题和考试工作,负责审核各面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并做好各种原始材料、数据整理归档。
2、成立面试小组,负责开展本学科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组长由具有正高职称的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担任;专业学位复试小组成员为研究生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合作导师或具有高级职称的行业专家组成。复试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同时配备1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以备核查。同一学科(专业)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易度和成绩评定标准须统一,做到合理、公正、公平。复试小组成员需全程参加复试。
3、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对参加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标准,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尤其要注意以下几点:
(1)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应严格自律、认真负责,并签署《复试工作责任书》,自觉遵守上级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2)有直系亲属报考或调剂本专业的工作人员应执行回避制度,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3)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泄露复试内容或透露复试情况。
(4)对在复试工作中出现徇私舞弊或其他违规行为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暂停其招生资格。
4、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由研招办根据有关规定统一审定后通知考生及各学位授权点。
5、拟录取的考生均应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或未参加复试者不得录取。
2019年广东药科大学护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行复议制度。在公示期内,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