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考生须凭身份证和我校颁发的准考证双证原件进场考试,严禁携带任何书本、笔记本、纸、笔和电子产品(通讯工具、录音机、相机、摄像机等)进入考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2. 考试时,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评委透露个人信息,包括生源地、姓名等,否则按作弊处理。
3. 音乐表演(声乐)专业的考生须自备声乐伴奏五线谱,如自带伴奏,须在考场大厅考务办申领伴奏证,方可进入考场。
4. 音乐表演(声乐)专业考生所选歌曲不得超过5分钟,复试时考生须按要求准备3首曲目,现场抽唱1首;考生应严格按现场抽唱的曲目考试,否则视同作弊。
5. 音乐表演(钢琴)专业考生须背谱演奏,考生初试所奏曲目总时长不超过4分钟,复试总时长不超过6分钟。
6.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初试时在备考室内抽取试题,准备3分钟;复试时,考生在备考室抽取试题,准备6分钟,准备时间结束后到考试室1参加考试(考试内容:形象气质、上镜效果、普通话播读并评论指定稿件),然后再到考试室2参加考试(考试内容:英语播读指定稿件并回答问题)。
7. 各校考专业进入复试的考生须按时到我校艺术楼一楼大厅办理复试确认手续并领取复试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复试准考证原件参加复试,未办理复试确认手续的,不准参加复试。
8. 考生在考试时必须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的安排,按考试流程参加考试,不按规定进行考试的,我校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考生在考试结束后应按工作人员的指引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刑法修正案(九)》已将替考、请人替考等行为列为犯罪行为,在此次考试中涉嫌犯罪的,我校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 如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组织术科联考(统考),则考生除参加我校组织的术科考试外,还需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的术科联考(统考)并合格;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统一的高考文化科考试。
10. 有关考试的各项信息将在考场公告栏和我校高考招生网(http://zsb.***.cn)公布,请考生随时留心关注考场公告栏和网上公布的各项信息。
11. 本指南的解释权归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一九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