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年秋季学期起,就读我校全日制研究生阶段的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可享受减免学费资助。减免范围仅限学费,学生需按照正常程序缴纳住宿费。
2、广东省建档立卡学生仅限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14个地级市的农村户籍学生,不含广州、深圳、东莞、中山、佛山、珠海、江门珠三角7市。建档立卡户学生请在广东扶贫开发办公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查询网站提前验证身份。网址:
http://210.76.68.130/fpy/antiPoverty/userInfo/authentication.do
3、减免学费的学生请在开学报到后一周内到研究生部(院)学工办登记并提交建档立卡户证明材料(可提供贫困户帮扶卡或帮扶记录本复印件或建档立卡户证明复印件)。通过学校审核登记后方可享受减免学费资助,未通过审核的需补缴学费。
4、研究生院(部)学工办:北校区38栋101办公室,020-36206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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