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节“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规则
第三节高职自主招生(普通高中生、中职生)
招生录取规则
(一)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考核方式
我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其中,“文化素质”统一采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以下简称“学考”,满分值为300分);职业技能考核主要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学校自主命题测试(以下简称“校测”,满分值为100分)方式。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同时参加全省音乐类术科统考,考生术科统考成绩不得低于120分。
(二)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考核方式
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对应中职专业及证书要求详见本校招生专题网站。
第四节高职自主招生学前教育专业学院试点班
招生录取规则
第五节面向中职生免试录取及
免考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考试办法
第六节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