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招生委员会根据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招生计划和考生的考试成绩,单独划定退役士兵的低录取分数线,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低分数线上考生中,根据院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录取工作结束后,由省招生办公室将各市当年退役士兵的录取名册及录取数据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将退役士兵的录取情况告知有关地级市的民政局和安置地的县(市、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