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3)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4)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相关要求须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备案,未经审核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
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相关要求须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备案,未经审核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
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
(5)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6)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7)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和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
(8)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9)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10)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10)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2022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第一阶段录取于3月28日结束。据统计,“依学考成绩录取”共录取14.04万人,其中,普通类录取13.39万人,体育类录取1738人,音乐类录取559人,美术类录取3990人,舞蹈类录取115人,广播电视编导类录取101人;“3+证书”(专科)中职生录取8.33万人;“3+证书”(专科)退役士兵录取249人
序号隶属类别学校名称招生总计划名额分配计划1省属国家级示范性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3341672国家级示范性广东实验中学6703353市属国家级示范性广东广雅中学(本部校区)5762884国家级示范性广东广雅中学(花都校区)4002005国家级示范性广州市执信中学(执信路校区)4002006国家级示范性广州市执信中学(天河校区)6003007国家级示范性广州市第二中学8724368国家级示范性广州市
2022年招生专业电梯安装与维修保养计划招生:50人计算机应用计划招生:100人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计划招生:50人幼儿保育计划招生:50人会计事务计划招生:50人电子商务计划招生:50人计算机应用(三二分段)计划招生:30人3+证书高考班(计算机应用)计划招生:50人
公立,国家重点学校代码:9800020一、学校简介清远市技师学院1995年建校以来,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部委和省市领导的亲切关怀。学院是广东省智力扶贫发源地,清远市唯一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有省级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南粤家政培训基地、农村电商培训与创业就业基地、世界技能大赛原型制作项目训练基地。学院占地面积约456亩,建筑面积近17万平方
一、学校简介广州市旅游商务职业学校是1981年经广州市教育局批准成立的全日制中等职业高中,由广州市人民政府主办、广州市教育局直接管理。学校现有全日制普通中职在校学生4500余人,是首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18年入选教育部“改革四十年中职高质量发展五个案例”学校,2019年被评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2021年被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成为
一、学校简介东莞市信息技术学校坐落于东莞市石碣镇四甲村信技南路,2011年9月落成启用,是东莞市直属公办学校,广东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学校占地面积150亩,建筑面积9.3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雅、舒适,教学设施齐备,教学设备先进。学校坚持品牌专业建设,开设有电子信息技术、电子商务、计算机平面设计、机器人应用与维护、电梯安装与维修保养、工艺美术、物流服务与管理等13个专业。其中,计算机平面设计专业和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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