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大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力度。按照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思路,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模式,推动 “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录取成为高职院校招生录取的主渠道,努力拓宽职业教育升学通道,建立健全适应我省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现代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录取机制。
(一)继续推进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试点改革,增加招生科类并扩大招生规模。大力推进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试点工作。一是2018年开展招生且2019年已备案的省内所有高职院校的招生专业,均须安排计划招生。各高职院校安排在依据学考招生录取的计划,原则上不低于本校申报的年度总招生计划的50%。二是在文科类、理科类招生类别的基础上增加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招生类别。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招生类别术科成绩使用对应的普通高考术科统一考试成绩。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时,将考生2019年普通高考术科统一考试成绩与文化课成绩按一定权重折合总分后进行投档录取。
(二)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招生管理。一是将“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3”即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考试时间调整至1月份进行。二是逐步规范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证书报考专业范围,进一步完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核内容及方式。完善相关配套文件,进一步规范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和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对应关系,更好地促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的有效衔接。逐步增加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种类,2019年增加烹饪及护理2个证书种类。三是进一步扩大高职院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规模。2019年,省内各高职院校预安排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的“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计划,不低于本校申报的年度总招生计划的15%。四是进一步完善“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生报名管理办法。考生报名时,报名系统增加采集中职学生就读学校及就读专业信息。同时,进一步明确普通高中毕业生不得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和招生录取。
(三)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一是优化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招考平台。在2018年启用统一招考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计划编制、招生章程上报、考生报名和填报志愿、院校审核考生资格和考务安排、职业技能测试、院校上报分数线和拟录取名单、省招办审核等系统功能,优化流程,规范操作,提高效率。二是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自主招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方式。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开展“职业技能”考核的 “网上职业适应性联合测试”(下称“网测”)试点工作,完善现有“网测”专业的内容介绍、视频拍摄、考务管理、成绩使用等。2019 “网测”试点覆盖的招生专业,仍由高职院校自主确定采用 “网测”或“校测”职业技能考核方式。三是高职自主招生招收中职生预安排的招生计划,不得低于本校申报的年度总招生计划的5%。四是进一步严格规范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对于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专业,2019年暂停现代学徒制类型的招生。
(四)优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各项工作的时间安排。一是优化2019年高职院校招生章程编制和录取时间安排。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含高职自主招生、高职依据学考成绩招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章程编制及上报时间由原来的3月底前完成调整到1月底前完成。二是优化考生报名、志愿填报及招生录取的时间安排。按照下述时间安排完成各项工作:3月1日-15日,高职自主招生考生报名、填报志愿;3月11日-15日,依据学考成绩招生考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生填报志愿;3月18日-28日,完成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及“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4月1日-15日,高职自主招生院校组织校测,4月20日-25日,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已被依据学考成绩招生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
(五)继续深化面向初中毕业生的中高职贯通人才培养招生改革。继续实施面向应往届初中毕业生中高职贯通“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招生,在2018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以规范和完善。一是继续深化“五年一贯制”“指标到市”试点改革。在汕头和韶关两个中考改革试点市,继续推进“指标到市”的“五年一贯制”考试招生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全省统考的“五年一贯制”招生录取机制。二是加大力度推进“三二分段”考试招生改革。在所有高职院校的三二分段招生中全面实行“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考试招生办法。三是进一步加大面向初中毕业生的中高职贯通招生改革的宣传力度,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优化招生录取模式。
答案来源于:2019年广东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通知
2019年广东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加快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步伐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