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经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经招生院校申请、省招生办同意后可单独编设院校代码进行招生。单独编设院校代码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单独编设院校代码招生专业。
招生院校与国(境)外教育机构开展办学合作活动的 “学分互认”、“联合培养”、“国际班”等项目,不再单独编设院校代码进行招生。以上项目与本校普通专业按院校代码统一编排招生,招生计划统筹使用。招生院校必须在本校招生章程中明确说明以上项目是否只招收填报了该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招生录取时,省招生办按院校科类招生计划进行投档,院校整体生源充足,但以上项目生源不足时,须调整其剩余计划至普通专业使用,按招生院校公布的录取原则录取投档考生。招生院校不按照要求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的,以上项目的剩余计划不安排征集志愿,也不得调至省外,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解决。
深化2019年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改革,是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全面推进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需要,是维护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有力举措,也是高等学校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必然要求。各地市、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高校、中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以及考试招生部门要高度重视,以担当有为、奋发图强的精神状态,切实加强对2019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改革的组织领导,强化管理,细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制,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的宣贯和发动工作,确保做到家喻户晓,形成改革共识和良好舆论氛围,确保2019年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各项改革工作安全平稳有序顺利实施。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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