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节“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规则
第三节高职自主招生(中职生)
招生录取规则
第四节高职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专业录取规则
(一)学校与合作企业联合招生,共同制定招生招工方案,并共同完生的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现代学徒制招生根据生源不同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面向高中生)或“文化基础+职业技能”(面向中职生)的考核形式,由我校自主命题和组织实施。
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的权重比例为1:1。普通高中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2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满分值为100分,职业技能考试满分值为100分。录取总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试(面试)成绩。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中职毕业生与非现代学徒制专业中职毕业生考核办法一致。
考试时间统一在4月13日进行,上午进行文化素质和文化基础考核,下午进行职业技能考试。
(二)校企双方根据专业特点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采用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实行学徒工学交替的学习模式,培养适合企业需要和能实现个人发展的高质量技术技能型人才。
(三)校企双方共同制订考核标准,采取“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对学徒进行共同管理和评价。学徒在岗带薪学习,经校企双方共同考核合格后,获全日制文凭。
(一)劳动合同(协议)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签订并明确双方权责义务。年满18周岁的考生可在征询家长意见后个人签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考生应由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
(二)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与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协议)后,即具备双重身份,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考生与合作企业双方须在录取前签订劳动合同(协议),劳动合同(协议)期限应涵盖整个高职录取就读阶段。
(三)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经我校录取后,不得转专业,工作岗位按学校与企业共同设置的岗位进行培养,工作待遇严格按照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协议)执行。
(四)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五节面向中职生免试录取及
免考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考生办法
第六节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
2019年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春季分类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填报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且一经录取,不得转专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