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招生录取管理水平。各招生院校要加强招生工作队伍建设,选派政策水平高、作风正派、工作能力强、无直系亲属参加今年高考的干部、教师在本校录取现场参加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各地级市招生办公室、各招生院校根据录取情况可派一名联络员到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录取现场,协助做好录取工作。广东省招生录取现场实行封闭管理,省招生办公室、市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招生院校联络员进入录取现场,必须佩带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录取工作证。请参加录取的工作人员携带有关证明原件(含单位介绍信、工作证和本人身份证)按相应批次规定的报到时间到录取场现场照相,办理录取工作证。
(二)严格计划管理,确保完成春季分类考试招生任务。严格执行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严禁招生院校擅自超规模、违规承诺录取学生。录取期间,生源好的院校可在年度招生总计划内,申请适当增加春季分类考试招生计划。院校增加计划须在正式投档前向省教育厅规划处和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在网上录取系统上办理手续。招生院校若需根据生源情况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计划调整不得影响已投档考生利益。因生源计划调整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向考生和社会解释。
(三)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招生录取管理。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厅〔2014〕2号)要求,加大招生执法监察力度,加大对录取过程各环节的监管,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高校招生“30个不得”的工作规定,全面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和公平公正。招生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重点监督学校职能部门在招生录取工作过程中执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情况,落实学校招生章程录取规则情况,学校拟录取、拟退档考生是否符合相关政策及规定要求,以及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的情况。要严格实行招生考试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违纪人员,坚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考生信息安全和网上录取系统正常运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考生信息数据的管理。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对外泄露考生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联系方式、考试成绩),严禁兜售、贩卖考生信息,要坚决查处擅自对外公布考生信息行为,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各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高等学校招生信息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招生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0〕6号文)要求,加强招生录取信息安全和规范化管理。
为确保各招生院校录取工作的安全顺利实施,各院校要认真做好录取工作所需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的准备工作,加强对设备运行的检测和调试,确保计算机设备正常运行和网络安全畅通。录取期间,各招生院校要组织专门力量确保校园网的安全、畅通,要建立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值班制度,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漏洞,不断完善人防、技防相结合的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确保招生网站、录取管理系统以及录取数据的绝对安全。
(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各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精神,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做到“10公开”,确保录取工作“阳光作业”。录取期间,省招生办公室将在考试院官微官网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首次投档情况及投档线,并及时通过相关网站和信息平台公布考生录取情况。各招生院校要完善措施,通过学校招生信息平台及时向考生公开招生章程、录取规则、专业录取结果等信息,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咨询、申诉的渠道,积极配合省招生办公室依法依规处理信访问题,不断提高全社会对高校招生工作的满意度,使阳光工程真正成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民心工程”。
2019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录取严肃纪律,确保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平稳顺利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