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招生院校要完善工作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过程透明、程序公正、权力制约、信息公开的招生录取工作机制。
(一)录取批次安排和录取低分数线划定
1.录取批次。高职院校“依学考成绩录取”招生录取统一安排在一个批次进行。普通高校“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分本科批次、专科批次进行。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专科批次开始投档录取。
2.录取低分数线。广东省2019年“依学考成绩录取”、“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低分数线划定情况详见粤招〔2019〕2号文。
(二)录取投档原则和比例
1.“依学考成绩录取”及“3+证书考试”专科批次。高职院校“依学考成绩录取”、“3+证书考试”专科批次录取实行“分数优先”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2010〕3号)的规定,依据高职(专科)院校各科类招生执行计划,分别按1:1比例根据考生投档排位从高到低投档,由高职(专科)院校择优录取。
录取投档时,根据考生投档排位情况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进行投档,排位相同、志愿相同的,一并投档。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考生后续院校志愿。
2.“3+证书考试”本科批次录取。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在本科批次录取低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将符合报考院校及专业条件的资格考生一次性投档至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据资格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资格考生确定及考生总分合成方式详见粤招办普〔2018〕63号文。
(三)征集志愿录取
录取结束后,如高职院校“依学考成绩录取”、“3+证书考试”专科批次录取未完生计划,则组织符合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录取以1:1比例投档,仍实行分数优先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征集志愿录取后高职(专科)院校仍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将调整到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中。在征集志愿时,未被录取考生可根据各校相关专业征集志愿填报条件及分数线,填报征集院校志愿。
(四)录取时间安排
录取时间为3月15-26日。具体按《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见附件2)执行。
(五)录取操作办法
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及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期间,各招生院校要注意校内录取现场各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与协调,保持与省招生办公室的密切联系与沟通,按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环节工作,保证考生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1.各院校招生录取要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精神,制定科学合理的录取办法,根据本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要求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进行择优录取。招生院校审阅考生档案以及提交拟录取、拟退档考生档案的过程与普通高考录取相同。各招生院校要切实做好高分考生的录取工作,对高分考生的退档,要慎重处理。考生对退档提出质疑的,招生院校必须做出解答,并负责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2.对肢体残疾、生活能自理、不影响专业学习、志愿填报合理且成绩达到专业录取低分数的考生,招生院校应按照有关政策予以录取。
3.参加春季分类考试招生被本科层次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春季分类考试“高职自主招生”录取及普通高考招生录取;
被高职院校“依学考成绩录取”或“3+证书考试”专科层次院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2019年春季分类考试“高职自主招生”录取,可参加普通高考本科院校招生录取,但不能参加普通高考高职(专科)院校的招生录取。填报普通高考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原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高职院校不得接受已被本科院校录取考生报到注册。
4.录取新生名册的打印和备案管理,《新生录取通知书》的印制、签发及寄送,已录取考生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领取,
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考生及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的退档注销工作均按普通高考录取的有关规定执行。
5.健全考试招生诚信机制,对录取后不报到的考生,记入个人诚信档案,适当限制其以后年度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填报志愿的院校数量。
2019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录取严格管理,认真做好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