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肢体残疾、生活能自理、不影响专业学习、志愿填报合理且成绩达到专业录取低分数的考生,招生院校应按照有关政策予以录取。
2.参加春季分类考试招生被本科层次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春季分类考试“高职自主招生”录取及普通高考招生录取;被高职院校“依学考成绩录取”或“3+证书考试”专科层次院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2019年春季分类考试“高职自主招生”录取,可参加普通高考本科院校招生录取,但不能参加普通高考高职(专科)院校的招生录取。填报普通高考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原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高职院校不得接受已被本科院校录取考生报到注册。
3.录取新生名册的打印和备案管理,《新生录取通知书》的印制、签发及寄送,已录取考生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领取,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考生及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的退档注销工作均按普通高考录取的有关规定执行。
4.健全考试招生诚信机制,对录取后不报到的考生,记入个人诚信档案,适当限制其以后年度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填报志愿的院校数量。
2019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录取操作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