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各科类招生计划、考生成绩情况,以及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有关要求分别划定各科类低录取分数线。
1. 文科类、理科类分数线的划定。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文科类、理科类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学考成绩情况,以一定比例分别划定文科类、理科类低录取分数线。
2. 艺术类分数的划定。省招生委员会根据艺术类招生计划、考生学考成绩(不分文理科)、术科统考成绩情况,以一定比例分别划定音乐类、美术类学考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低录取分数线。
3.体育类分数线划定。省招生委员会根据体育类招生计划及考生学考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情况,以一定比例划定体育类学考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低录取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