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安排
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具体考试时间及有关安排详见《关于做好2019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考院〔2018〕174号)。
2.体育类、艺术类术科统一考试时间及有关安排详见《关于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和体育类术科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招办普〔2018〕56号)。
(二)成绩使用
1.文科类、理科类招生专业,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卷面成绩总分(下称“学考成绩”),作为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成绩当年有效。
2.体育类、艺术类招生专业,考生学考成绩以及术科统一考试对应科目成绩(下称术科统考成绩),作为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体育类、艺术类考生总分合成原则为学考成绩占40%、术科统考成绩占60%。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学考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60%。成绩当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