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省高职自主招生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机制。招生院校在符合高职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院校划定的各招生专业录取低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院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学考+网测”考核方式实行院校梯度志愿,先将院校第一志愿考生电子数据呈现给招生院校,由院校按照本校录取规则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检结束后,若院校尚有剩余计划,再将第二志愿考生数据呈现给招生院校。其他考核方式的考生电子数据一次性呈现给招生院校。
招生院校各招生专业录取的低分数线,由招生院校根据招生专业计划数及生源质量情况自主划定。各试点高职院校要根据学校人才培养要求,注重考生基本素质,不得为完成计划降低录取标准。原则上,除现代学徒制考生外,拟录取考生的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考核满分值的40%;拟录取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的40%,其中“网测”成绩不得低于“网测”满分值的60%;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招生专业拟录取的普通高中考生2019年对应的术科统考成绩不得低于满分值的40%。
通过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学。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其他自主招生专业录取学生申请转专业,应符合以下规定:1.试点高职院校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专门的规章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开展转专业工作,严禁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2.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不得转入统招专业;3.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中职应往届毕业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的录取,但不得参加普通高考专科层次高校的招生录取。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考生参加普通高考被本科院校录取后,取消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各试点高职院校不得接受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报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