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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青年职业学院春季分类组织机构及职责

2019年广东青年职业学院春季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组织机构及职责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10-30 18:27:00 解决时间:2019-07-09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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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分类考试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分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分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本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为“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形式。学院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专业目录或本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报考本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1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艺术类普通高中考生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至少有2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文科类考生的3门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艺术类文科考生的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艺术类理科考生的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艺术类普通高中考生须同时参加2019年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艺术类对应科目的术科统一考试。

艺术类普通高中考生须同时参加2019年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艺术类对应科目的术科统一考试。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录取要求,保证完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招生录取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和本院制定的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分类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 我院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分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进行录取。文科类及理科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序情况、艺术类根据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条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我院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19年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本校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分类考试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我院深入实施高校招生春季分类考试“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分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二十四条经我院分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我院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年;理科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年;住宿费1500元/生·年。

第二十七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人。

3.校级奖学金:高为1000元/学年/人。

4.先进个人及团体:高1000元/学年/人。

5.赛莱拉创新奖学金:高1200元/学年/人。

(二)学生资助

1.国家助学金:高4000元/学年/人。

2.海外研学项目:全额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出国留学,30000元/人

3.国内研学:全额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国内研学,不超过5000元/人

4.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每年贷款额度高8000元/学年/人。

5.生源地信用国家助学贷款:每年高贷款额度为8000元/学年/人。

6.就业求职补贴:在毕业年度内积极求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补贴,1500元/人。

7.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补助:免学杂费高10000元/学年/人,同时补助生活费7000元/学年/人。

8.少数民族资助:对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一次性资助10000元/人。

9.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对广东省户籍持有二代残疾人证的大学生一次性资助10000元/人。

10.临时帮扶基金:对家庭经济临时困难学生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高10000元/学年/人。

11.新生交通伙食补贴: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发放伙食和交通补助。

12.就业帮扶基金: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毕业生发放伙食和交通补助。

13.入伍和退伍学生的学费补偿:自新生报到注册至毕业离校前,保留学籍入伍的或退伍复学的学生均享受三年学费补偿,高8000元/年/人。

14.欠发达地区退伍生活补助:凡生源地在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和江门恩平等欠发达地区的退伍学生(含高考入学和复学),均享受三年生活费和住宿费补贴,7000元/年/人。

(三)鼓励并提供困难学生校内勤工俭学岗位。

(四)对特困学生学费可申请学费缓交。

(五)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入学报到时,设置“绿色通道”。

(六)学院对品学兼优的家庭困难学生给予相应的奖励。(具体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增补有关表述)

第二十八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曾宪挠

监督电话:020-37251113

电子邮箱:@***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曾宪挠

监督电话:020-37251113

电子邮箱:@***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7250935、37250936

传真:020-37251113

电子邮箱:gqyzsb@***

学院网址:http://www.***

招生网址:http://www.***/zsjy

咨询电话:020-37250935、37250936

传真:020-37251113

电子邮箱:gqyzsb@***

学院网址:http://www.***

招生网址:http://www.***/zsjy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广东青年职业学院于2019年1月1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青年职业学院2019年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广东青年职业学院授权广东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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