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与合作企业联合招生,共同制定招生招工方案,并共同完生的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现代学徒制招生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核均采用学校自主命题的方式进行,根据生源不同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面向高中生)或“文化基础+职业技能”(面向中职生)的考核形式。
面向普通高中生的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2:1,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满分值为20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00分。面向中职生的考核方式及分值参照我院面向中职生非现代学徒制专业执行。现代学徒制文化素质(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的考核与中职生招生的考核时间一致。
(二)现代学徒制招生参照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的考核办法、录取原则,由我校和合作企业共同命题、共同考核。录取时根据考生测试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职业技能考核成绩高的考生。
(三)校企双方根据专业特点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采用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实行学徒工学交替的学习模式,培养适合企业需要和能实现个人发展的高质量技术技能型人才。
(四)校企双方共同制订考核标准,采取“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对学徒进行共同管理和评价。学徒在岗带薪学习,经校企双方共同考核合格后,获全日制文凭。
(一)劳动合同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签订并明确双方权责义务。年满18周岁的考生可在征询家长意见后个人签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考生应由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
(二)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与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具备双重身份,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考生与合作企业双方须在录取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涵盖整个高职录取就读阶段。
(三)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经我校录取后,不得转专业,工作岗位按学校与企业共同设置的岗位进行培养,工作待遇严格按照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执行。
(四)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本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gdqyz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