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学测试试卷由校本部组织专任教师评定考试成绩。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试卷不予评阅,被视为违纪,按零分处理,并在总分栏标出违纪字样:
① 使用红笔等规定以外颜色笔答卷者;
② 把姓名、学号写在非指定位置者;
③ 试卷上书写与解题无关字样者;
④ 在试卷上做明显示标记者;
3.评卷要做到宽严适中,始终如一,在认真核对采分点后记入得分栏,字迹要清楚,并且在试卷外封皮上签名,评卷教师在更正自己评卷结果时,必须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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