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引导和管理,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地发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声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六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章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以及国家教育部关于勤工助学规范性文件的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的,以获得报酬、培养自立及创业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各种服务或劳动。包括通过运用科学知识、技术和技能等为用工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而获取报酬的智力服务活动和通过体力劳动为用工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而获取报酬的劳务服务活动。
第三条 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以服务学生,培养能力为宗旨,坚持积极引导、规范管理和与素质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组织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社会道德,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不得影响校园容貌和宿舍管理,不得影响学生自身的学习。
第五条 学校鼓励与支持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活动。
第六条 校内各单位应积极支持学生在课余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应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支付劳动报酬。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应把勤工助学活动纳入学生工作范畴,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指导和管理,积极引导学生通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培养劳动观念和自立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八条 学生工作(部)处是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实施管理、指导和提供服务的具体部门。
第九条 学生工作(部)处管理勤工助学活动的职责主要是:
1.负责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拓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市场和途径;
2.对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进行培训,设立学生勤工助学资料库;
***推荐勤工助学工作人员,为学生勤工助学和用工单位或个人提供中介服务,协调学生与用工单位或个人的利益,督促双方履行协议;
4.对勤工助学活动实施监督,调解学生与用工单位或个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和学校声誉,对勤工助学活动中的违约、违纪行为不道德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5.结合勤工助学活动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
6.建立和健全勤工助学活动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
7.实施其他有关学生勤工助学的管理和服务事项。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成立学生勤工助学组织,并指定专职干部负责管理和指导。各二级学院的学生勤工助学组织必须接受学生工作部(处)的管理和指导。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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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管理-- |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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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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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设计与管理--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 |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 | -- | -- |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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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企业管理-- |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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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南方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