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目的是为了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条 学校成立“广东南方职业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生处、财务处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学生处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副处长组成。学校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部署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对初审名单进行审查和审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奖励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
全日制学籍学生(生、生、生等非全日制除外)。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良好的行为举止,身心健康,无吸烟、酗酒、赌博等陋习。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持有乡镇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并经资助系统和各二级学院调查确认的。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评选范围为在校全日制在籍学生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春季国家助学金和秋季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档资助,特别困难等级每生每年4000元,比较困难等级每生每年3000元,一般困难等级每生每年2000元,奖励名额以广东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为准。
第八条 奖励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和教育厅确定,由省教育厅具体下达指标到学校,学校根据人数比例等考核办法将名额分配各二级学院。
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十条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与评审程序:
2019年广东南方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