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本校建筑设备工程技术专业与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环境工程技术、园林工程技术、建筑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建筑动画与模型制作、家具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建筑室内设计、古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不招色盲考生,因就业时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身体素质要求,请色弱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年;理科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年;美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年;住宿费:广州校区980元/生·年,空调费200元/生·年;清远校区暂定1000-1500元/生·年,空调费200元/生·年,4人标准间。
入学时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将按政府后核定的标准执行。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年;理科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年;美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年;住宿费:广州校区980元/生·年,空调费200元/生·年;清远校区暂定1000-1500元/生·年,空调费200元/生·年,4人标准间。
入学时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将按政府后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奖助学金设置情况说明:1.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2.学院对高考成绩优秀的新生,设立新生奖励;3.提供优质勤工俭学、实习实践岗位。
奖助学金设置情况说明:1.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2.学院对高考成绩优秀的新生,设立新生奖励;3.提供优质勤工俭学、实习实践岗位。
第三十二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收相关投诉。
联系人:谭老师
监督电话:020-36409819
传真:020-36409819
电子邮箱:jwb@***
联系人:谭老师
监督电话:020-36409819
传真:020-36409819
电子邮箱:jwb@***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6409106
传真:020-36409106
电子邮箱:zhaoban@***
学校网址:http://www.***
招生网址:https://zb.***
咨询电话:020-36409106
传真:020-36409106
电子邮箱:zhaoban@***
学校网址:http://www.***
招生网址:https://zb.***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2019年4月15日
2019年4月15日
2019年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夏季普通高考组织机构及职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