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院与合作企业联合招生,共同制定招生招工方案,并共同完生的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现代学徒制招生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面试”的考核形式,由我院自主命题和组织实施。文化基础考核和职业技能考核的方式、测试满分值及总分合成方式参照我院自主招生面向中职毕业生非现代学徒专业招生考核方式执行。面试根据合作企业对本专业的要求进行,面试满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不纳入总分,面试于职业技能考核结束后进行。录取时在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基础上,根据“文化基础+职业技能”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文化基础+职业技能”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职业技能考核成绩高的考生。文化基础考核成绩低于140分或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60分或面试低于60分不能被录取。无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二)校企双方根据专业特点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采用学院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实行学徒工学交替的学习模式,培养适合企业需要和能实现个人发展的高质量技术技能型人才。
(三)校企双方共同制订考核标准,采取“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对学徒进行共同管理和评价。学徒在岗带薪学习,经校企双方共同考核合格后,获全日制文凭。
(一)劳动合同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签订并明确双方权责义务。年满18周岁的考生可在征询家长意见后个人签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考生应由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
(二)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与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具备双重身份,既是我院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考生与合作企业双方须在录取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涵盖整个高职录取就读阶段。
(三)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经我院录取后,不得转专业,工作岗位按学校与企业共同设置的岗位进行培养,工作待遇严格按照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执行。
(四)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我院招生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