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节“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规则
第三节高职自主招生(面向中职生)招生录取规则
第四节高职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专业录取规则
(一)学校与合作企业联合招生,共同制定招生招工方案,并共同完生的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现代学徒制招生,根据生源不同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面向高中生)或“文化基础+职业技能”(面向中职生)的考核形式,由我院自主命题和组织实施。录取时根据考生测试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职业技能考核成绩高的考生。
我校自行组织的文化素质和文化基础考试统一在4月13日上午进行,考生来学校参加考试。4月18日前,我校确定参加职业技能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在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于4月20日组织职业技能考核。入围职业技能考核的人数,分别按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1.5确定。
(二)校企双方根据专业特点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采用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实行学徒工学交替的学习模式,培养适合企业需要和能实现个人发展的高质量技术技能型人才。
(三)校企双方共同制订考核标准,采取“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对学徒进行共同管理和评价。学徒在岗带薪学习,经校企双方共同考核合格后,获全日制文凭。
(一)劳动合同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签订并明确双方权责义务。年满18周岁的考生可在征询家长意见后个人签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考生应由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
(二)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与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具备双重身份,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考生与合作企业双方须在录取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涵盖整个高职录取就读阶段。
(三)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经我校录取后,不得转专业,工作岗位按学校与企业共同设置的岗位进行培养,工作待遇严格按照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执行。
(四)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五节面向中职生免试录取及免考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考生办法
第六节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