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办法:我院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考生的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测试满分值的40%,拟录取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的40%。
各专业在划定低录取分数线上按考生所报考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对于现代学徒制类型高中应往届毕业考生,按文化素质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于中职应往届毕业考生(含现代学徒制类型的中职毕业生),按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二)报考校院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
(三)新生入学时,学校需核查考生的高中毕业证书或中职毕业证书及技能等级证书,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自主招生考生正式录取后,不予转学和转专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慎重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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