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录取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广公(治)〔2015〕9号)的规定,"从2016年起,考取普通高等学校的新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时,普高高等学校新生凭有学校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名和盖有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户口迁移证》",如需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新生,入学前应持校长签名章和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入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渔兴路18号"。办理了《户口迁移证》的同学切记将《户口迁移证》上交到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图书馆一楼)保卫科,不得自行保留,并上交《新生户口迁移证移交情况表》。
所有新生必须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在《录取通知书》盖章确认后,《录取通知书》方为有效。《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为新生高考报名时网上录入的新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如与身份证原件不同者,必须在报到注册时向招生办公室说明情况。
如派出所因"录取通知书无广东省招生办盖章"理由不同意在录取通知书上盖章,考生可出示录取通知书信封内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录取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
2019年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注册通知省外清远校区户口迁移证原件(需要迁户口的广东省外新生提供);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