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学校概况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是一所以引领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为己任,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普通本科师范院校。学校位于广东省广州市,设有海珠、花都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535亩。设有教育学院等19个教学院系和基础教育研究中心等15个研究机构,开设39个本科专业,分布在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法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和经济学等9个学科门类。全日制本科学生12000多人。
招生计划
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的招生计划纳入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规模,由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审核,省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我校2013年本科插班生招生分专业计划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专科(高职)的计算机应用技术(BTEC计算机软件方向)、计算机应用技术(BTEC嵌入式软件开发方向)、电子信息工程技术(BTEC教育方向)、商检技术(BTEC教育方向)、生物技术及应用(BTEC生物药学方向)和旅游管理(BTEC教育方向)专业原则上只录取有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
出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除本条款上述专业外)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毕(结)业颁证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第二师范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概况
第十一条学校隶属部门
广东省教育厅
招生专业及计划
本校自主招生面向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中职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招生。报考我校的考生只能填报1个专业志愿,不设服从调剂选项。招生专业及相关要求、考核方式、招生计划等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gdqyzs.***/)。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广东省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根据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外省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根据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高考文化成绩的40%和术科统考成绩的60%计算总分,对投出的考生档案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本校财务管理、食品营养与检测、国际商务(全球化管理)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校在浙江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本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
第三十条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第三十三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谢琼生、周爱芳
监督电话:020-61230812
传真号码:020-61230000
电子邮箱:gdqyjw@***.cn
第三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230198、020-61230389
传真号码:020-61230898
电子邮箱:305@***.cn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gdqyzs.***/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毕(结)业颁证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2019年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夏季普通高考食品质量与安全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