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质量的规定方法、品名质量条款、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定牌、无牌和中性包装、买卖合同中的包装条款。
(2)溢短装条款
(3)合理规定机动幅度的办法:
A.在合同中明确具体地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
B.在交易数量前加上“约”字:“约”或“大约”用于信用证金额或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或单价时,应解释为允许有关金额或数量或单价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C.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在信用证未以包装单位件数或货物自身件数的方式规定货物数量时,货物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幅度,只要总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据此,以信用证支付方式进行散装货物的买卖,交货的数量可有增减5%的机动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