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获取高考考生号:未获取高考考生号的应届毕业生可在所就读的学校(原高考报名点)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往届毕业生可到当地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办理。高考补报名及确认报名时间为2月20-22日(具体请咨询当地教育局招生办)。
(二)自主招生网上报考时间为3月27-31日,考生通过广东省自主招生报名系统(www.***.cn/gzks)自行网上报名。使用高考报名号及密码进行报名,阅读相关报考规定、要求,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本人报考条件,“现代学徒制”(面向中职考生)、“学前教育专业学院试点班”(面向经过备案的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及“中职技能大赛获奖免试生”等四种考核方式中选择一种进行报考,填报志愿及按照选择的考核方式(我院对考生免考试费用,省去缴纳费用的步骤),录入相关报名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电子版,下同)。
(三)所需要的的材料。中职学校须认真审核本校应届毕业生考生提交的就读及就读专业材料,据实在考生的证明材料上加具审核意见,经手人签名及加盖学校公章。
1.中职应届毕业生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按要求上传加盖中职学校公章的中职阶段就读及就读专业证明材料原件电子版及获取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件电子版。中职往届毕业生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按要求上传中职阶段毕业证书原件电子版及获取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件电子版(含封面及内页)。
2.符合中职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录取、免考“技能证书”条件的考生,还须在报名系统中录入参加的中职技能大赛名称、获奖项目名称、获奖等级、获奖时间等,并上传获奖证书原件电子版。
3.现代学徒制考生除根据生源类型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原件电子版外,同时还须按招生院校章程要求提供本人与试点院校及合作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四)报考资格复核及体检要求
4月2日前,我院招生办公室网上审核和确认考生报考资格,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报考资料,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考生必须在3月15日前参加普通高考体检(已参加市县招办、中学统一组织的高考体检的考生不用再进行体检),生源学校须在地级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到就近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社会青年、往届生可到地级市招生办公室领取体检卡后自行到有资质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体检。没有体检结果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手续。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颁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五)打印准考证
4月4日前考生可网上查看报名资格审核通过情况,审核通过的考生4月10日前可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其它
1.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的招生专业。获奖考生须填写“免试就读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自主招生申请表”,并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后,可免试录取;获省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的高职自主招生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可免考“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面向中职生免试录取及免考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考生仍需参加学校规定的测试,按正常的录取程序进行录取。
2.“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报名。
3.根据广东省高职自主招生有关工作规定:考生录取后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录取考生可报考普通高考参加本科层次院校录取,但不得参加普通高考专科层次院校的录取。
(七)考试时间安排及说明,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1.笔试科目:综合文化知识(4月13日上午),专业综合理论(4月13日上午);
2.技能考核:职业技能考核(4月13日下午)。
【录取原则】
一、现代学徒制专业录取规则
1.我校2019年通过高职自主招生开展现代学徒制专业试点招生,招收普通高中/中职应往届毕业生。报考我校的考生可填报我校1个专业志愿。招生专业及相关要求、考核方式、招生计划数等详见我院招生信息网。
2.现代学徒制实行校企合作自主招生、实施交互联合培养。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现代学徒制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学及转专业。
(1)学校与合作企业联合招生,共同制定招生招工方案,并共同完生的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现代学徒制招生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核均采用学校自主命题的方式进行,实行“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考核形式,由我校自主命题和组织实施。录取时根据考生测试总分从高到低录取。优先录取职业技能考核成绩高的考生。无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对应中职专业及证书要求详见我院招生信息网。
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自行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统一在4月13日上午进行,考生来学校参加考试。考生文化基础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文化基础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面向中职毕业生的职业技能考核采用实操方式,具体详见学院招生网考试大纲。
(2)校企双方根据专业特点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采用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实行学徒工学交替的学习模式,培养适合企业需要和能实现个人发展的高质量技术技能型人才。
(3)校企双方共同制订考核标准,采取“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对学徒进行共同管理和评价。学徒在岗带薪学习,经校企双方共同考核合格后,获全日制文凭。
3.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招收基本报考条件外,必须与培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A.劳动合同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签订并明确双方权责义务。年满18周岁的考生可在征询家长意见后个人签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考生应由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
B.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与合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具备双重身份,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合作单位的员工。考生与合作单位双方须在录取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涵盖整个高职录取就读阶段。
C.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经我校录取后,原则上不得转专业,工作岗位按学校与企业共同设置的岗位进行培养,工作待遇严格按照学生与合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执行。
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试点班招生录取规则
1.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是为满足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对教师的紧迫需求,加强职业院校学前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扩大高职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培养规模,推进职业院校和幼儿园精准对接、精准育人工作,切实提高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专项试点工作。根据省有关要求,按照“地市统筹协调、试点高职院校牵头、试点中职学校深度参与”的原则,我院在佛上市顺德区陈村职业技术学校设置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开展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试点班招生工作。
2.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实行中高职院校联合培养,学制为3年,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教学地点设在清远工贸职业技术学校。试点班学生符合我校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我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学前教育专业学院试点班录取考生不得转专业或转入同专业非试点班级。有关协同培养(育人)方式及学籍管理,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向我校咨询。
3.中职毕业生考核方式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4.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自行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统一在4月13日上午进行,考生来学校参加考试。中职考生文化基础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文化基础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面向中职毕业生的职业技能考核采用实操方式。
参加职业技能考核的中职毕业生考生均须参加学校于4月13日组织的职业技能考核。缺考一科或以上考生作自动放弃招生考试处理,不予录取。
5.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考生的文化基础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文化基础测试满分值的40%,拟录取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的40%。
五、【学费及奖励资助政策】
(一)学费标准
学院按照公办院校的标准收取费用,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每年6410元/年,酒店管理和学前教育专业5250元/年,在校期间的住宿费用1200元/年,空调房间1400元/年,在企业期间住宿享受企业员工相关的待遇。学前教育专业学院住宿费1080元/年。
(二)奖励政策(本政策不适用学前教育专业学院考生)
1.学院对以下两种情况的考生给予全免学费、教材费、食宿费、服装费、床上用品费、学习用品费的奖励。
A.对于获得国家或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考生。
B.对于各个专业“文化基础考试+职业技能考核”总分按照招生计划数排名前10%的考生。
2.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校内奖学金等,对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具体详见校内奖学金评选办法。
(三)资助政策(本政策不适用学前教育专业学院考生)
学院对取得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全额资助学费、教材费、食宿费、服装费、床上用品费、学习用品费并补助寒暑假探亲往返路费。
家庭贫困认定条件(满足以下情况之一即可):
1.持有由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核发的到2019年6月仍然有效的《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证》者;
2.所在家庭属于当地扶贫部门建档立卡户,并可提供县级扶贫办开具的扶贫证明者;
3.可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并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A.父母双亡(孤儿)者;B.高中或中职阶段依靠助学金、减免学杂费等各类资助完成学业者;C.因遭遇重大变故(如家庭成员重病、突发事故等)导致家庭贫困者
4.所在家庭属于当地省总工会确认的困难职工家庭,并可提供各省总工会开具的困难证明者。
六、【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0763-3936013、3936012、3918200 传 真:0763-3936700
咨询老师:王老师()、方老师()、马老师()
学院网址:www.***
招生网址:zs.***
地 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大学东路2号(邮编:51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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