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对取得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全额资助学费、教材费、食宿费、服装费、床上用品费、学习用品费并补助寒暑假探亲往返路费。
家庭贫困认定条件(满足以下情况之一即可):
学院对取得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全额资助学费、教材费、食宿费、服装费、床上用品费、学习用品费并补助寒暑假探亲往返路费。
家庭贫困认定条件(满足以下情况之一即可):
1.持有由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核发的到2019年6月仍然有效的《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证》者;
2.所在家庭属于当地扶贫部门建档立卡户,并可提供县级扶贫办开具的扶贫证明者;
3.可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并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A.父母双亡(孤儿)者;B.高中或中职阶段依靠助学金、减免学杂费等各类资助完成学业者;C.因遭遇重大变故(如家庭成员重病、突发事故等)导致家庭贫困者
4.所在家庭属于当地省总工会确认的困难职工家庭,并可提供各省总工会开具的困难证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