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持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跨市州招生。支持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按照省教育厅跨市州招生政策招收市外品学兼优的学生,支持民办普通高中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招收符合条件的市外学生。跨市州招生纳入学校招生计划管理,严格执行全省、我市和生源地的招生管理、学籍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拟录取学生名单报市教育体育局审定后统一招录,由招生学校衔接生源地做好学籍管理等工作。
(2)规范优质高中自主招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经市教育体育局同意后可自主招收少量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市级以上阳光体育示范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艺术特色学校经市教育体育局同意后可自主招收少量体育或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必须坚持择优、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须遵守省市招生政策和纪律,学校须明确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考条件、考试(考查)项目及方式、录取办法等事项,经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须向社会公示并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核。自主招生纳入全市招生计划统一管理,从严控制招生比例,到2020年,自主招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5%以内。2018年、2019年过渡期,自主招生比例在现有基础上逐步降低。市直属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改革试点学校自主招生比例由市招委、市教体局根据相关要求合理确定。
2019年广安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机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