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报考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生源省艺术类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为准。艺术类美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 其他照顾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我院正式录取的计划内统招生,均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第十四条 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500-4000元等奖助学金制度,资助品学兼优学生。
第十五条 学院为奖励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分成若干等次,每人每年500元至1200元。
第十六条 为体现非营利公益性民办高职性质,进一步优化我院新生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学院设立新生高分入学奖励金,对进入我院的高分新生予以一定的奖励。
第十七条 福州英华校友会设立学院教育发展基金爱心助学基金,扶持资助贫困学生。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支持家庭贫困,学有余力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八条 我校严格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应用英语专业、社会体育专业和经济管理系各专业学费标准8000元/年;学前教育专业、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护理专业和建筑工程系各专业、计算机系各专业学费标准8500元/年。
第二十条 住宿费收费标准:1500元/年(4人/间公寓)。
第二十一条 代办费收费标准:各专业教材费每人700元/年(多退少补);军训费(含服装、体检)300元。
代办费由学院代收代支,严格遵守“专款专用”的原则,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一次,毕业前余额退还。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有关规定实行医疗与意外保险制,学生必须购买大学生医疗保险,未办理的学生可到学校申请办理。
第二十三 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高职高专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享受国家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相应待遇。颁发毕业证书学院名称: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第二十五条 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可登录学院网站或来电咨询我院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学院网址:http://www.*** ;
学校微信公众号:fzacc1;
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fzacczsb;
招生咨询电话:0591-88029322;传真:0591-88029322;
招生咨询QQ:。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果公布后统一寄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2019年6月28日
2019年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高职高专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