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高考总成绩(所有招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名列所在省份前500名(含500名)的普通类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被录取者,可申请新生入学奖学金人民币30万元。
2.凡高考总成绩(辽宁省、上海市除外,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本科一批(浙江省为一段线、广东省为高分优先投档线)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的,可申请新生入学奖学金人民币10万元(分两年发放)。
3.福建省内生源,凡普通高考普通类文、理科总成绩超过福建省本科二批录取低控制线50分及以上的,可申请新生入学奖学金人民币2万元(分两年发放);超过福建省本科二批录取低控制线80分及以上的,可申请新生入学奖学金人民币5万元(分两年发放),以上总成绩均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
4.福建省外生源,凡高考普通类文、理科总成绩(辽宁省、上海市除外,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符合我校在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定的条件者,可申请新生入学奖学金人民币2万元,具体条件如下。
5.凡高考英语成绩(150分制)(海南省除外)高于125分(若高考英语总分为非150分满分的省份,按照比例折算成150分计算),可申请新生入学奖学金人民币5000元(一次性发放)。
6.凡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学科竞赛一、二、三等奖,或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中获奖者;或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可申请新生入学奖学金人民币4万元。
7.凡高中阶段获得省级各类学科竞赛一、二、三等奖,可申请新生入学奖学金人民币2万元。
8.凡高中阶段获省级招委会确定的统测项目范围内的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可申请新生入学奖学金2万元。
9.福建省内本科二批普通类生源高考分数(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被我校录取且高考分数分别在我校文、理科排名中在前1%的新生,可申请新生入学奖学金人民币2万元。
10.福建省内艺术类生源,美术类专业分达到235分及以上;编导类专业分达到235分及以上,可申请新生入学奖学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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