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以及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在各省(区、市)录取专业分配上均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完成)。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具体要求执行,若无具体规定,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按单科成绩排列顺序: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 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降分录取的规定,学校在各生源省录取时出现生源不足情况下,填报我校的考生可享受低录取控制线降分录取政策。
第十四条 其他照顾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方能注册。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文件要求执行,具体标准将向学生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学生注册后,因故转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退学办法,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费〔2013〕41)文中规定的退学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从学费收入中提取6%,用于在校学生的奖励与资助,建立了“奖、助、减、勤、缓、补、贷”资助体系。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宇翔奖学金等奖学金,资助品学兼优学生。
第十九条 我校正式录取的计划内统招本、专科考生,均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设有 助学金,在校贫困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安排困难学生勤工助学。
第二十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福州理工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福州理工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学校网站上公布为准,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果公布后统一寄出。
第二十二条 经录取的考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之日起两周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招生办公室请假。在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发现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三条 招生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利益。招生工作在学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考生及其家长和其他人员如对录取过程和结果有疑议或意见,可向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申诉、举报(电话:0591-62990012)。
第二十四条 咨询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1-62990018 、62990019、62990020
招生办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西江滨大道8号
邮编:350506
咨询QQ群:(本科)、(专科)
联系老师:陈老师
学校网址:http://***.***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州理工学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
答案来源于:2019年福州理工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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