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研究生招生复试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1.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长担任,成员由审计监察处、学科与研究生处、安全工作处、学校办公室、后勤管理处、信息化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科与研究生处,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具体实施工作;
3.领导小组下设督察组,督察组设在审计监察处,全程监督复试录取工作;
4.根据研究方向,学校成立包括导师在内的若干名专家组成的复试考核小组,负责复试具体工作,全面考察考生的职业发展与职业兴趣、英语听说能力、专业能力、培养潜质和综合能力。考核小组主要由研究生导师和英语专业教师组成,配备一名工作人员。复试考核小组应由5人组成(不少于4名导师,其中组长由教授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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