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申请人应确保提供材料的真实可靠,如发现项目级别、经费、聘用状态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2. 申请招生资格认定的博士生导师应按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给予博士生助研津贴发放。
3.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严格工作程序,坚持信息公开,确保认定公平、公正;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律不予上报,及时受理针对认定工作出现的质疑和投诉,并妥善处理。
4.应按时申报材料,逾期申报者后果自负。
联系电话:22985509(叶老师)
附件:
1.《福州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福大研〔2018〕24号)
2.福州大学2020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9年7月3日
附件:
附件1-福大研18-24-关于印发《福州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办...附件2-福州大学2020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汇总表
2019年福州大学开展博士生指导教师2020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汇总表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