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体育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体育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体育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体育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体育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一)我校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我校在复试前要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复试前应当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复试前应当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复试前应当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复试前应当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复试前应当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三)我校全部复试工作在2019年4月底前完成。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复试办法和程序届时在我校研究生处网页上公布。
(四)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五)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学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我校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一)在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在本校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
(三)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五)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向学校请假或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本人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经我校同意后,可以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六)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我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为6000元/生·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为9000元/生·年。
(二)研究生助学金按照国家、安徽省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资助标准为6000元/生·年。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奖励比例和标准执行,奖励标准为20000元/生。
(四)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100%覆盖:一等奖比例为学生数的20%,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年;二等奖比例为学生数的30%,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年;三等奖比例为学生数的50%,奖励标准为6000元/人·年。新生学业奖学金主要根据报考志愿情况及招生考试的相关成绩来评定。
(五)学校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岗位,“三助”岗位,学术型硕士100%覆盖,专业硕士个人申报,学校择优遴选。“三助”岗位津贴为600元/人·月,一年按10个月发放。
(六)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并被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6000元/人,其他被录取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一次性奖励3000元/人。
(七)研究生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生·年。住宿条件为两人一间,配备有实木家具、空调、热水器、独立卫生间、网络等。
(一)我校将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制、学习方式、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
(二)在复试、录取阶段,我校将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三)拟录取名单,由我校研究生处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学校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公示结束后,我校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学校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四)我校研究生处网页上公布有联系部门、电话号码、电子信箱和通讯地址等信息,以保证咨询及申诉渠道的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一)本简章未阐明或有与国家招生政策不符之处,以国家政策为准。
(二)考生也可通过我校研究生处网站(http://210.45.32.7/xiweb/yjsc/)查阅我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等相关招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