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闽教考〔2019〕22号文件公布的试点高职院校、专业对应合作企业在职员工。
(二)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中阶段学校毕业(不含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需提供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
(3)须为与院校招生专业对应合作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且截至2019年7月31日在合作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以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为准),需提供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中职应届毕业生在合作企业顶岗实习时间和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需提供实习协议或其它有效实习证明以及劳动合同。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2019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3)已被2019年普通高校录取的考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法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2019年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单独本章程由招生办负责解释。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