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根据历年文件规定(例“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8年福建省普1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招委〔2018〕6号文件):
1、艺术类。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专业成绩达到省级专业统考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文考成绩在专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2、文理类。第一次征求志愿投档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民办院校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30分以内,在第一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3、染整技术专业、针织技术与针织服装2个专业。第一次征求志愿投档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民办院校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50分以内,在第一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答案来源于:2019年福建省招生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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