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牵头组织实施。
(二)录取前,根据各类别招生计划数,按一定比例分别划定各类别总分录取控制分数线和英语单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英语类除外)。考生须按时通过网上填报志愿(含征求志愿)。
(三)录取时,按考生报考类别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线上生源不足的,经批准,公办本科院校可在该类别总分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含10分)、民办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可在该类别总分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英语单科不降分。未报到考生的招生计划余额不再组织补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