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2名以上国家公职人员,负责对所申报的录取照顾项目和所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确认后,按要求填写《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花名册》(附件4,以下简称《花名册》),并将《花名册》在当地教育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通知有关学校将相关考生资格信息在校园公告栏上进行公示。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于2019年5月16日前通过“高招管理系统”完成信息录入工作,并提交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审核确认后的每位申报考生的《登记表》《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复印一份,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留存2年备查。
(二)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汇总并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公示,并于2019年5月21日前通过“高招管理系统”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审核结果。
(三)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于2019年5月24日前,将网上审核结果打印下发给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核对。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2019年5月29日前,将每页加盖公章的上述材料寄送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并将1份纸质《花名册》合订本(每页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
(四)省教育考试院将各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核对确认的终名单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享受相应的录取照顾政策。
2019年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考生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