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前,各有关县(市、区)“三支一扶”办通过公共服务网将本地乡(镇)教育、农业(含林业、海洋与渔业、农村实用人才服务站、农技推广、农业现代化和水利)、卫生和扶贫(含基层保障、综合性文化服务、司法)等农村基层紧缺工作岗位,上报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办。
2.2月20日前,各有关设区市“三支一扶”办对县(市、区)上报的岗位需求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完整、准确、详实后,通过公共服务网上报省“三支一扶”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完成岗位征集和审核后直接报省“三支一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