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以下简称“推免”)接收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做好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9〕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以提高生源质量为核心,不断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提倡交流融合,激发学生创新活力,鼓励学科交叉,推动复合型人才培养;完善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体系,切实维护考生利益和公平竞争环境。
第三条 学校可接收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且符合教育部规定体检标准的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各学院可根据需要提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其他要求。
第四条 除有工作年限要求的专业、领域外,学校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硕士生,接收的具体专业和人数以当年度工作通知为准。接收推免硕士生的总规模一般不超过学校硕士生招生计划的50%,各专业需留出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统考考生,接收的推免硕士生占学院当年的硕士生招生计划。
第五条 各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均可接收直博生,接收的具体专业和人数以当年度工作通知为准。接收直博生的总规模一般不超过学校博士生招生计划的20%,接收的直博生占学院当年博士生招生计划。
第六条 接收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第七条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纪委书记、学位点负责人、指导教师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不得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学院的接收复试,领导小组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审核复试和拟录取结果,并对复试资格认定、复试成绩和拟录取结果负责。
第八条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纪委书记和纪委委员等组成的招生工作督查组,做好本学院接收过程中复试、录取的督查工作。
第九条 各学院按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成立接收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当年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复试的教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由学院专人收集后,统一交研究生院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第十条 各学院按照本办法制订学院接收推免生年度工作方案,方案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接收工作启动前经学校审核备案后对外公布。 第十一条 学院应对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进行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以及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和责任,确保复试程序的正常运行和复试标准的统一,保证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2019年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研究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