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9月30日前提交《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2019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报考申请表》及有关材料。申请人需向文学院递交以下材料进行申请:
(1)《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2019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报考申请表》1份;
(2)《福建师范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1份(确定拟录取后登陆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填报生成);
(3)《专家推荐书》2份(两位专家各1份);
(4)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在校生除外)、《学士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原件备查)
(5)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毕业证书》(在校生除外)、《本科毕业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原件备查)
(6)应届生提供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
(7)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本人需签名);
(8)《现实表现情况表》原件1份;
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相应学位的认证报告复印件。
(二)10月8日,学院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申请人所报考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结合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向选拔小组推荐考核的名单,推荐差额比例由学院按照具体情况确定。推荐考核的名单在文学院网页上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
(三)10月12日,选拔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方式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和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学术潜能和综合素质等。
2019年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选拔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