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生方案只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全学习,入学前须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二)“申请—考核”制选拔的博士研究生享受学校“宝琛创新奖学金”(每生36000元),同时可享受学校其他奖助学金,以具体文件为准。
(三)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学院和个人,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如拟录取考生申请放弃或被发现存在不宜录取的其它原因,将及时取消该考生拟录取资格。
(五)本办法如与教育部当年招生政策不一致,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为准。
(六)本办法由文学院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申诉渠道:文学院:0591-83423373;
校研招办:0591-22867434;校纪委:0591-22867115。
2018年“申请—考核”有关表格.doc
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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