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考核按一级学科进行,考核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通过对申请人的知识背景、科研能力、外语水平和综合能力等方面的考核选拔出专业素质高、创新能力强和具有良好科研潜质的申请人进入博士阶段学习。主要考核内容为:
1、综合素质:对申请人的总体情况(创新、表达、合作精神、身体心理状况、特长、专家推荐意见等)进行了解和判断;
2、外语水平:通过口语交流、专业外语翻译、摘要写作等方式进行;
3、专业基础理论知识:通过对申请人本科、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和知识结构的考核,了解申请人的专业基础是否扎实、知识面是否开阔、逻辑思维是否清晰、是否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4、科研能力:结合硕士期间及硕士毕业后取得的科研成果、硕士学位论文和科研计划书进行讨论分析,考核申请人的学科背景是否符合本专业方向的要求;对本专业方向的新学术前沿是否了解;是否具有在相关方向上进一步发展的潜力等。
考核成绩按外语水平(占10%)、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占30%)、科研能力(占30%)和综合素质(占30%)四个部分评定,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思想政治品德(包括申请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或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及身心健康状况不作量化评价,不合格者不能录取。考核结果填入《“申请—考核”申请表》,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面试记录和音像材料存档备查。
(二)录取规则
选拔小组根据考核成绩和招生计划,充分征求相关导师的意见,按相关导师本年度博士招生指标和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核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提出拟录取初选名单。初选名单和相关材料经学院“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在学院网页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院、校两级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确定为拟录取博士研究生。拟录取“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须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网络报备。
拟录取博士研究生经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后,录取为当年博士研究生,其指标占用当年该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往届生的录取比例不超过学院当年以“申请—考核”制录取博士研究生总数的50%。录取的博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可直接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2019年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及招生导师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