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情况,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本办法由学院“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
招生咨询监督电话:0591-22868141(学院),0591-22867434(研究生院),0591-22867115(校监察处)
物理与能源学院2019年“申请-考核”申请表.doc
2019年福建师范大学物理与能源学院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其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