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9月24日前,各单位按《接收办法》要求成立推免生接收工作小组,根据实际确定各专业接收名额和相关要求,并制订接收推免生工作具体办法、年度接收工作方案和复试录取办法,上述内容经学校审核备案后对外公布。
(二)9月25日至10月22日,各单位按照《接收办法》要求,根据推免生意愿情况,开展若干次复试、录取工作,确定并公布拟接收的考生名单(含《“本-硕-博”计划》和《卓越中学教师计划》培养对象)。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须携带2018年9月1日以来推荐学校医院或其他三甲医院升学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及要求详见我院网页文档下载区)供招生单位审核。各单位应向参加复试而未被接收的考生及时反馈信息。
(三)10月24日前,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接收名单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由学校统一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合格后正式取得我校拟录取资格。
(四)各单位一般应为拟录取的推免生指定硕士生导师,为推免生提前进行硕士学习规划创造条件。《“本-硕-博”计划》拟录取推免生的指导教师应为当年有招生资格且能带满一届培养对象的博士研究生导师。
(五)拟录取的推免生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或本科毕业证书,将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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