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尽事宜详见我校研究生院通知。
本办法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I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三)学院是硕博连读生选拔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凡违反政策开展选拔工作,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教育部令第3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四)监督电话:学院0591-22868101、 校研招办0591-22867434、 校监察处0591-22867115
数学与信息学院
2018年9月10日
2019年福建师范大学数学与信息学院硕博连读生选拔其他事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