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学院应及时将《复试评定表》、《复试记录》及《拟录取审批表》(研招办统一打印)送交研究生院审核并集中保管;考生报考材料及其它复试材料、音像介质由学院保存3年备查。
(二)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三)学校根据教育部录取检查结果、调档情况及合同签订情况向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答案来源于:2019年福建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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