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报到时间、地点
1.报到时间:2019年9月7日。
2.报到地点:
仓山校区:公共管理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材料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地理科学学院、闽台区域研究中心(海峡两岸文化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等单位新生接待处。
旗山校区:经济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教育学院、体育科学学院、心理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社会历史学院、数学与信息学院、物理与能源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传播学院、旅游学院、海外教育学院、南方生物医学研究中心等单位新生接待处。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研究生新生接待处。
(二)报到程序
新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到各录取单位新生接待处报到,核对《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以报考时的信息为准),上交有关材料。具体报到程序将于9月初在我院网页公布。
(三)报到要求
1.本科毕业生须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推荐免试生须同时携带学士学位证书,下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仅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有效期从报到之日起计应不少于三个月)。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2.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及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如不一致者,须持有发证机关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在报到时出示毕业证书原件者,须出具毕业学校的书面证明(盖校章),否则不予办理报到手续。
3.新生须在规定日期来校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录取单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期限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4.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复查中发现研究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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